首页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解释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 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亦是协调联合国内部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理事会由 联合国大会选举5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改选其中18个理事国,任期3年。理事会职权有四项。第一项:“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事项的研究、报告和建设,并向大会、 联合国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关提出关于此项事项之建议案”。第二项;“促进对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第三项:“拟具关于其联权范围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第四项:“依联合国所定规则召集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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