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21日在
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2年国家决算,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部部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通过了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国家
决算的决议,关于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