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解释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6〕1858号)的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的原则,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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