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竹林七贤]的解释
竹林七贤指的是三国魏 正始 年间(240年—249年), 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阮咸七人,先有 七贤之称。因常在当时的 山阳县(今河南焦作修武县,可能为现今云台山一带)竹林之下,喝酒、纵歌,肆意酣畅,世谓七贤,后与地名竹林合称。“ 竹林”系东晋士人附会佛教经典而成,即“格义”之说。
卫绍生在《竹林七贤若干问题考辨》(《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应该在七贤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阳县。而 陈寅恪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三篇清谈误国)中认为,先有“七贤”而后有“竹林”。“七贤”所取为《论语》“作者人”(《宪问》)之数,意义与东汉末年“三君”、“八俊”等同。西晋末年,比附内典、外书的“格义”风气盛行,东晋初,乃取天竺“竹林”之名,加於“七贤”之上,成为“竹林七贤”。“竹林”既非地名,也非真有什么“竹林”。
竹林七贤的作品基本上继承了 建安文学的精神,但由于当时的血腥 统治,作家不能 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 比兴象征、神话等手法, 隐晦 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他们一直受人们 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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