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贤指的是三国魏
正始
年间(240年—249年),
嵇康、
阮籍、
山涛、
向秀、
刘伶、
王戎及
阮咸七人,先有
七贤之称。因常在当时的
山阳县(今河南焦作修武县,可能为现今云台山一带)竹林之下,喝酒、纵歌,肆意酣畅,世谓七贤,后与地名竹林合称。“
竹林”系东晋士人附会佛教经典而成,即“格义”之说。
卫绍生在《竹林七贤若干问题考辨》(《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应该在七贤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阳县。而
陈寅恪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三篇清谈误国)中认为,先有“七贤”而后有“竹林”。“七贤”所取为《论语》“作者人”(《宪问》)之数,意义与东汉末年“三君”、“八俊”等同。西晋末年,比附内典、外书的“格义”风气盛行,东晋初,乃取天竺“竹林”之名,加於“七贤”之上,成为“竹林七贤”。“竹林”既非地名,也非真有什么“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