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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解释
“立法院”为台湾地区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直接选举的“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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