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是曾在
印度、
孟加拉国、
斯里兰卡等国
普遍存在的一种以
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印地语: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语:Caste system in India)。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
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
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
社会体制、
宇宙观、
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
社会制度与规范。
种姓制度最初是随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然而随着
马穆鲁克、蒙兀尔等外来
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而经历过许多调整,并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
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
民主制度与
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