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的解释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的省级 文物保护 单位,由 福建省文物局提出,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截至2009年底,共公布了七批,合计649项,因损毁或佚失撤销2项,剩余6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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