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
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
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
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
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
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
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