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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的解释
知府,官名,别称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
正四品
,清代官制
从四品
。唐代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代时称“知某府事”;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明代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代沿袭明制,官职变化不大;
辛亥革命
后,撤销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可通过荐举、外放、论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选任;可升迁为
道员
、
盐运使
等。
(概述图为清代四品知府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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