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委书记]的解释
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 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从 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
改革开放以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 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 副国级,其他省级行政区的 党委书记均为 省部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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