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主席]的解释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省级行政制度略有变化,废除了 北洋政府时期的 督军(掌管一省之军事) 省长(掌管一省之民政,常被督军兼任,沦为虚职)等官制,设立省主席一职,由南京国民政府就省政府委员中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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