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
刑狱、肃整
朝仪等事务。隋文帝
开皇二年(
公元582年)始设,改
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
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
明清废御史台设
都察院,通常
弹劾与建言,设
都御史、
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
《
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
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
巡按州县,
狱讼、
军戎、祭祀、营作、
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