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盈余公积]的解释
盈余公积(Surplus reserve) :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 公益金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 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 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按照《 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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