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瑷珲条约]的解释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东 西伯利亚总督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 黑龙江将军 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 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 瑷珲(今 黑龙江省 黑河市 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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