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
生产经营活动或
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
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
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
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
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设置
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
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
会计科目、
会计凭证和帐簿,应编制的
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
施工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或施工队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
施工队、
车间等为
内部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