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风险是指“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以及工程进行中发生的骚动和暴乱(不包括由于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中的骚动和暴乱),对工程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和破坏。此外,由于地雷、炸弹、手榴弹、炮弹、导弹、弹药及战争用的炸药发生爆炸或冲击波造成施工工程或正在维修工程的破坏损害以及人身伤亡,以及纯属业主工程师的设计所引起的原因和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又不能预防和克服的任何一种自然力,也均视为特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