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
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
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