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工种]的解释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 高空高温、特重 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 特种作业
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 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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