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国债]的解释
我国的特别国债目前发行过两次,第一次,经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 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资本金;第二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发行一万五千五百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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