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市]的解释
特别市是部分国家采用的 行政区划,通常由 中央政府直接管辖、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城市,后来在 1930年 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 行政院管辖。 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改称直辖市。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

© CopyRight 212-2021, www.9aiVIP.com ,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