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合作区]的解释
特别合作区(Special cooperation zones) 简称 特合区、合作区。特别合作区是以先富带动后富解决个别城市发展滞后留下的问题(比如广东 汕尾发展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合作区域。特别合作区的建立构成了各省单一制的一大特色,属于飞地经济发展模式   ,是马克思主义 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合作区的代表是广东 深汕区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 深汕特别合作区 基本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政策地位、实行 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成立,有助于发展汕尾落后的局面、有利于 深圳汕尾的繁荣和稳定,属于深圳第十一区。  
截至2020年6月,特别合作区共有4个,分别是:广东 深汕特别合作区、江苏 宁淮特别合作区、浙江滨富特别合作区、广东 广清特别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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