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巡抚,官名。湖北全省最高行政长官,驻武昌。顺治元年(1644) 于后来之湖北境内置湖广巡抚,驻武昌。
康熙三年(1664),湖广分省,改湖广巡抚为湖北巡抚, 仍驻武昌。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上谕裁撤与总督同城之巡抚,遂裁湖北巡抚。同年十月复置,光绪三十年(1904)再次裁撤湖北巡抚,由总督兼理其事。湖北巡抚,为清朝前期在湖北省设立的一个巡抚职位。
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设置湖广巡抚,驻武昌府。雍正元年(1723年)偏沅巡抚改为
湖南巡抚,湖广巡抚改为湖北巡抚。光绪三十年(1904年)裁撤,由湖广总督兼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