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
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
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
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