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解释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规定,海协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接受大陆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受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
海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由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推荐、协商产生,任期一届五年。海协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海协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认为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海协会办事机构设秘书部、研究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
海协会成立迄今共组成过四届理事会。现任会长为张志军,常务副会长为龙明彪,副会长为孙亚夫、李亚飞,秘书长为马国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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