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性自然论]的解释
南朝无神论思想家朱世卿写了《法性自然论》一文,提出了“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大道无主”、“无有造为之者”的观点。其中体现着的诸多思想都与当代科学中的 自组织理论的相关思想相通。朱世卿所说的“自然”即“自然而然”,其中包含了如下丰富之思想:无目的、无主宰;不预知、不预成;自建构、自营造、自生成、自毁灭;不可逆、不可免、不可违。正因为如此,所以才有“大自然”之“非自然”;才有“大无为”之大“有为”。这便是所谓“无为无不为”;这便是所谓无造为(无造化)之大造为(大造化)。这些观点和思想都与随机生成的自然发生论、自组织建构的自然生成论、永恒变化的自然过程论的基本思想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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