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解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 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 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 律师、法官、 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018年9月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 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 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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