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字秉甫,号衡山,浙江
嘉兴人,沈钧儒祖居在嘉兴城内南帮岸2号,现在改建成为
沈钧儒纪念馆。清光绪甲辰
(1904)
进士。
1905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
辛亥革命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1912年加入
中国同盟会。
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
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
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1935年,他与宋庆龄等发起并组织了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触怒当局而遭入狱,为著名的救国会“
七君子”领头人。之后,他为反对内战争取和平,建立和扩大
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很大贡献,是
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始人之一。曾出席在
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当选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民盟中央主席等职,被誉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