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乡]的解释
民族乡, 行政区划级别与 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乡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情况特殊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
民族乡的建立由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为主。
中国共计966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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