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诸法度(日语:
ぶけしょはっと),是
德川幕府制定的旨在约束诸
大名权力、维护
德川氏在全国统治地位的诸项法令。1615年(庆长二十年)7月由德川幕府制定,是德川幕府统治大名的基本法。
1611年(庆长十六年)
金地院
崇传已经与诸大名起草10条誓言,1615年(庆长二十年)6月,
丰臣秀赖被消灭以后,
德川家康在
伏见城召见诸大名,发布法令,规定大名守则,限制修缮城堡、禁止筑新城、禁止结党、婚姻须经幕府批准以及参觐交代的方法等。
幕府将军更选时,必对大名宣读《武家诸法度》,对违法者严加惩处。
元和年间的法度由
以心崇传起草,汉文体,共十三条。1635年(宽永十二年)第三代将军
德川家光时增为十九条,大体定型。1663年(宽文三年)第四代将军
德川家纲时,增加禁止信仰
天主教、惩罚不孝者两条,1683年(天和三年)第五代将军
德川纲吉时归并为十五条。1710年(宝永七年),第六代将军
德川家宣时由
新井白石修改成十七条。但1717年(享保二年),第八代将军
德川吉宗又恢复天和年的法度,以后即袭用此法。仅第十三代将军
德川家定时修改文字,准许制造大船。关于
旗本、
御家人的法度称《诸士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