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解释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亦称“ 小自由贸易区”。英国、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奥地利7国根据1960年1月签订的 《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 组成的工业品自由贸易集团。1960年5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1961年3月,芬兰成为联系国。1970年3月冰岛正式加入。1973年1月,英国、丹麦退出,加入 欧洲经济共同体。1986年1月,葡萄牙退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1994年12月31日,奥地利、瑞典、芬兰退出后加入欧盟。它的宗旨是:消除成员国间关税和 非关税壁垒,实现集团内工业品自由贸易。主要组织机构有:理事会、常设技术委员会、联合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 《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规定,小自由贸易区自1960年起经过10年过渡期,分9次逐步削减直至完全取消成员国间工业品贸易关税和数量限制。1966年这一目标提前实现。由于英国、丹麦提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小自由贸易区其余几国遂于1972—1973年间分别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协定,组成欧洲自由贸易区 (亦称“大自由贸易区”),原小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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