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欧洲联盟条约]的解释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 欧共体首脑会议在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经过两天辩论,代表们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 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f Maastricht)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条约也正式生效。  
这一条约是对《 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参与签订该条约的为原欧共体的12个国家,即: 比利时丹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西班牙法兰西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芬兰奥地利瑞典于1995年1月1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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