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朝鲜停战协定]的解释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简称《朝鲜停战协定》,是于1953年7月27日在 朝鲜 板门店签订的协定。协定规定, 协定各条款在未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或未为双方政治级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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