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解释
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 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 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2014年10月,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
2016年,新反贪污贿赂总局亮相,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是二级大检察官卢希(副部长级)。  
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贪污贿赂总局全体检察官“转隶”到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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