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为解决会员国因
国际收支逆差,对短期资金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最基本的贷款方式。贷款累计最高限额,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这种贷款实行分部分政策:(1)储备部分贷款。申请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缴纳份额的25%,这等于会员国从已缴纳的份额中抽回1/4,所以,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可自由动用。(2)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除按25%的比例提取
储备部分贷款后,将下余贷款按100%再分为四档,每档相当于下余份额的25%,对这档贷款的掌握虽然较松,但贷款额度须限制在25%以内。(3) 高档信贷部分贷款。会员国在使用上述两部分贷款后,如再需要使用其余部分的贷款额,则须从严掌握并监督使 用。在商妥贷款额度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商定的时间内分次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