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中国成立]的解释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副主席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 周恩来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各位委员集体出发,乘车出 中南海东门,前往 天安门城楼出席开国大典。
下午3时,北京30万群众齐集 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 毛泽东主席在 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今天成立了!”向世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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