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一定表现形式,具有作者创意的作品。著作权法给予作者著作权并无任何主观性质的标准,保护不依赖于作品的优点或价值,也不取决于创作作品的实际目的或最终目标。不管作品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如何,都受著作法保护。无论是一篇解释一件家庭日用杂货功能的文章或重复前人论点的科普读物,还是一篇揭示和阐明一条深奥哲理或具有美与感情效果的论著或小说,著作权法对其所作出的保护是相同的。因此,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给“文学艺术作品”所下的定义是,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的一切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