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游戏”(Digital Game)即以
数字技术为手段设计
开发,也叫做“第九艺术”,并以数字化设备为平台实施的各种游戏。 追溯这一用法,该词可见于2003年“数字游戏研究协会”(DiGRA,Digital Game Research Association)的正式擢名。游戏学家Jesper Juul在DIGRA大会上指出,“数字游戏”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游戏,具有跨媒介特性和历史发展性等优势;而学者Espen Arseth也在《游戏研究》(Games Studies)杂志的创刊号上撰文指出,数字游戏的称谓具有兼容性,是许多种不同媒介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