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
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
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
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
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
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