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法典》(鲍培转写:Yehe Zasag,西里尔:Их засаг)。
《成吉思汗法典》是第一部蒙古族的
成文法典(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法典是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在当时的
大蒙古国具有最高权威性,是
蒙古国的根本大法。古本于元末明初的战乱入面已经散失。
这部大草原上的古老法典所显示出的真善美,令今天的我们肃然起敬:它是对蒙古传统习惯法的真实记录与合理改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是对蒙古社会形势与具体国情的积极回应,契合了当时的社会需求;它是对人类期望达到的道德品格的充分表达,具有较高层次的道德性;它具有宽广的包容与开放精神,促进了中华法律文明的综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