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徐新六]的解释
徐新六(1890—1938),祖籍浙江余杭,出生于浙江杭州。1902年入 南洋公学, 1908年赴 英国留学,获 伯明翰大学理学学士和 维多利亚大学商学学士,后又在巴黎国立政治学院学习国家财政学一年。1914年回国,参加北京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以第一名被录取,派任财政部公债司任佥事,并任教于北京大学经济系。1917年后任财政部秘书、中国银行金库监事、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总会计、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协理。1918年随 梁启超赴欧洲考察。1919年任 巴黎和会赔款委员会中的中国代表和中国代表团的专门委员。1920年回国,曾任职于新通公司,又协理梁启超筹设中比公司。 1921年任浙江兴银行董事会秘书,不久为总办事处书记长。1923年为副总经理,1925年升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广设分支机构,以吸收各地存款。至 抗战前夕,分支机构达35 处。在徐任总经理期内,浙行大量向民族工商业放款,支持民族企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徐新六和李铭受财政部长 孔祥熙指派,负责维持上海租界内的金融事业。1938年8月 国民政府组织代表团拟赴美国商谈借款事宜,电邀在香港的徐新六参加。8月24日徐新六所乘飞机被日机击落,不幸罹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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