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经
国务院批准,
民政部批复: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市弥勒市,由云南省直管,
红河州代管。市人民政府驻
弥阳镇。2021年2月,经云南省政府批复,同意弥勒市撤销弥阳镇,设立弥阳街道,以原弥阳镇行政区域为弥阳街道行政区域,弥阳街道办事处驻锦屏路80号。现下辖1个街道,9个镇2个乡和1个农场管理局,常住人口56.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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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亿元,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8.27亿元,增长17.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7.75亿元,增长12.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26亿元,增长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44亿元,增长15.9%;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35220元、13336元,增长9%、10%;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48.53亿元、贷款余额172.6亿元,分别增长6.7%、7.3%。
弥勒市是高原葡萄之乡,有中国著名葡萄酒品牌“
云南红”。
2017年6月,弥勒市被命名
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1月25日,入选2018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2019年9月20日,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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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西部百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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