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利息是指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