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面商标]的解释
平面商标是“主体商标”的对称。以文字、图形、记号或其组合而构成的,仅限于平面、视觉能看得见的商标。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均属平面商标。然而,商标是一定的标志,是让人联想起特定观念的一种制度,从这一角度而言,凡能让人产生联想起特定观念的标志都可作为商标标志,诸如立体标志、听觉标志、味觉标志、嗅觉标志等。这些标志是否可作为商标标志,取决于本国社会经济的需要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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