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原乡]的解释
平原镇,隶属于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地处 卫滨区南部,东南邻新乡县洪门镇,西南接 新乡县,西毗 新乡县,北靠牧野区王村镇,距卫滨区政府3.5千米,   区域总面积32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平原镇户籍人口为56560人。  
1949年,属新乡县;   2013年,由平原乡改为平原镇。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平原镇辖1个社区、26个行政村;   镇人民政府驻柳青路西段平原社区。  
截至2019年末,平原镇有工业企业246个,其中规模以上13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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