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任理事国]的解释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根据《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 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 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 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58年起, 法兰西改称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 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   1991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 俄罗斯联邦所继承。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 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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