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巡检司]的解释
巡检司始于五代,盛于 两宋西夏也有类似设置。 因宋金遗制,所设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 捕盗官,另有京师、沿海、蛮夷地区的较特殊形态。在元代官署中,巡检司是品秩最低的一种。但因 澎湖巡检司之设,以闻名通途,颇为世人所瞩目,而且在宋元明清巡检司系列中社区捕盗官属性最为典型。
巡检司在元朝,明朝与清代为县级衙门底下的基层组织(类似 公安派出所)。该组织于元朝时,通常为管辖人烟稀少地方的非常设组织,除了无行政裁量权之外,也没有常设主官管,其功能性以军事为主。明朝依其例沿用,不过佐以行政权力。 晚清,中国人口大增,相对的县衙数量并无增多,于是次县级的巡检司在数量上与功能上日渐增多,也多有 通判等官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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