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解释
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现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李干杰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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