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宅地法]的解释
宅地法,是 美国政府于1862年颁布的土地法。同时也是在美国 南北战争的第二年,由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亦有译为“份地法”或“移居法”的。是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的重要法令之一。
法令规定:
从1863年1月1日起,凡年满21岁的 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人,为了居住和耕种,免费或 缴纳10美元 登记费,即可领得不超过160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作为份地。耕种5年后,或5年内在宅地上居住满半年并按每 英亩1.25美元缴纳费用者,所领取的 土地即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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