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书案是
明代万历年间的一桩疑案。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妖书第一次出现,题为《
忧危竑议》;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妖书第二次出现,题为《
续忧危竑议》。妖书案其实是发生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由国本之争引起的党争。这一案件虽然不了了之﹐却充分暴露出明末朝廷中党争的激烈。
第二次妖书案与
伪楚王案、
劫杠案共称“
楚宗之乱”或“
楚宗之争”。
妖书案以皦生光受冤而死结案,一方面暂时结束了人人自危的混乱局面,另一方面也使门户之争愈演愈烈,党争在此后很长时间内成为明代政治的一大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