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平兴国年间]的解释
王氏主闽时 福州官庄田千余顷被授券租给 百姓耕种。天圣二年(1024年),采纳发运使方仲荀主张,派屯田员外郎辛惟庆把公田出卖,共售钱35万余缗。到天圣六年(1028年),未偿还的尚有12.8万余缗,仁宗下诏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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